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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学院关于开展2018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2018-03-21 00:00   人事处

学校各单位:

根据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云南省关于2018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云教认定〔2018〕4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为确保我校符合条件的人员顺利通过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范围

在职在编教师,学校聘任在教学岗位上,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的在编在职人员。

二、高校教师资格申报条件及相关要求

1、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应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需提供学历认证证明(学历认证可在云南省教育厅一楼办理,或经“学信网”进行学历认证,提供在“学信网”上打印的本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对于通过民办高校、网络教育、党校、军校、自学考试取得的学历,需经“学信网”进行学历认证,提供在“学信网”上打印的本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国外取得的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2、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需提供教育学和心理学成绩、教育实习鉴定表、教育实习成绩和相应的学历证书,且申请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一致的,可以直接认定;若申请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需参加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3、非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必须参加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4、高校具有教授、副教授职务或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其教育教学基本素质、能力考察及普通话水平测试可以免测。

5、体检时间半年内有效。关于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问题,根据2011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网络申报工作会的会议精神,明确了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参照云南省公务员的体检标准执行:患有急慢性肝炎者,视为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视为合格。

6、预计4月28日后,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专家评审会后10天左右,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将整理出评审结果,并在云南省教育厅人事处工作网上进行公示。

7、预计4月底至7月期间进行网络申报,现场确认,信息认定等工作,界时另行发文通知。

三、材料要求

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应向学校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粘贴2寸标准照片,双面A4纸打印);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由申请者所在单位鉴定;

3、由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表一份(原件);

4、最近的《高校教学任务书》或《昆明学院拟聘任教学意向书》一份(原件),任职高校聘书一份(原件);

5、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一份(原件);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需提供含两学成绩的在校期间成绩单影印件和教育实习鉴定表影印件各一份;

6、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课堂教学测评表一份(原件,需测评单位加盖公章);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教育实习鉴定表影印件一份。

7、学历学位证影印件各一份,学历认证证明(原件);

8、普通话测试等级证书影印件一份;

9、身份证影印件一份。

10、1寸标准照片1张(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的照片同底,并自备电子相片,后续网络报名用)。

以上报送材料须按①~⑨顺序整理、装袋,并交由学校人事处查验核实原件;袋面张贴《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档案袋》标签。

无特殊说明,申报材料中的打印或复印件均使用A4纸。

以上表格均可在人事处网页“通知公告”或“下载专区”栏目下载。

因个人提供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影响教师资格评审的,由个人承担责任。

四、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填写注意事项

1、“本人简历”中的学历按高中(或中等职业教育)、本科、研究生等由低至高的顺序填写,简历必需填写到现在。

2、“修学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情况”一栏,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须注明毕业院校、学历层次及“两学”成绩(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层次修学合格方可),非师范类毕业人员须注明参加“两学”考试的时间及结果,按政策免试的须注明免试原因并提供相应证明。

3、“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结果”一栏,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或按政策免试人员须注明免测原因,其它人员应注明测评情况,按规定签名并盖上组织测试部门的印章。

4、各单位请勿自行在“教师资格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评议意见”和“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意见”栏内签署意见及盖章。

5、在认定机构未完成最后认定之前,请勿自行填写教师资格证号码。

6、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封面工作单位栏内,须填写到具体单位,如“昆明学院XXX学院”。

五、材料报送时间

请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的教师务必于3月28日前将相关认定材料交到到人事处(行政楼317室),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徐建航老师

联系电话:0871—65098054

昆明学院人事处

2018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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